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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疑妻有外遇大打出手 积极赔偿调解撤诉
作者:张姣姣 陈丹红  发布时间:2013-07-31 17:05:43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让我们顺利拿到了赔偿款。”7月29日下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原告人的父亲替女儿领到赔偿款后,不断地对乾县法院法官表示谢意。

  刘晴晴与杨立文经人介绍于2011年底结婚。2013年6月17日,因刘晴晴手机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短信,杨立文便怀疑其有了外遇,并大打出手,致其三根肋骨骨折、颜面部多处抓伤,然后关在家里不准出门。两天后刘晴晴趁杨立文放松警惕之机,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杨立文却追到刘晴晴娘家,要求刘晴晴家人评理。因言语不和,杨立文便操起刘家的锄头把刘家的窗子玻璃和电脑等东西砸毁,并在相互撕扯中造成刘晴晴的母亲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刘晴晴的损伤程度属轻伤。7月9日,刘晴晴向乾县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追究杨立文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判令被告人杨立文支付原告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70200元。

  受理案件后,经法官一对一、背对背谈心,平复两方情绪后,双方都愿意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但杨立文的代理人认为原告要求的70200元赔偿款不合实际,即便把刘晴晴及其母亲的医药费等费用与刘家的所有物质损失加起来也不过是两万多,只要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不是很脱离实际,他们就能接受。于是,法官又开始做原告方工作,劝导其合理看待赔偿数额,并说明了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是所有的票据、和统一计算标准,而非原告人的口头陈述。经过法官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杨立文赔偿刘晴晴和其母亲的医疗费等费用和刘晴晴娘家被砸物品的损失等共计26000元整。刘晴晴对杨立文的行为表示谅解,并放弃追究杨立文的刑事责任。

  7月29日下午,在双方收到调解书的第六天,杨立文把赔偿款交到了法院,并表示经过这次刑事诉讼的教训,在随后与刘晴晴的离婚诉讼中他将会理智对待,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再做违法乱纪和伤害他人的举动。来替女儿领赔偿款的刘父则感谢法官让他们顺利拿到了赔偿款,使他女儿及家人的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