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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缓刑考验期内贩毒 害人害己再进牢房
作者:司佳雷  发布时间:2013-07-29 16:00:31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上午,长武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林(化名)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原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二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5日被告人张林前往西峰购买毒品海洛因,在返回长武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张林所买毒品除自己吸食外,还将部分毒品分包出售给其他吸毒人员,以贩养吸。

  同时查明,2011年11月14日被告人张林犯交通肇事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另查明,被告人张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提供其他案件破案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林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林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依法应予撤销缓刑,并与所犯新罪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林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主动提供其他案件破案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张林为吸毒人员,以贩养吸,故在量刑时应考虑其吸食部分。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张林表示服判不上诉,认为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是咎由自取,争取在以后服刑期间好好表现以获得减刑,从而早日回归社会。

  链接: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56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丧失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华夏五千年文明因鸦片而衰落,作为一个中国人,应勿忘国耻,有一点爱国心,不能因一己私利,贩卖毒品盈利,要知毒品害人亦害己,乃国法所不容。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