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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挽回群众损失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3-07-25 15:57:54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淳化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团伙盗窃案时,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精神,在公平公正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还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元,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

  被告人高某、罗某、郭某等5人盗窃一案于2013年5月公诉至淳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这一起团伙盗窃案时,积极向各被告人及其家属释明法律、申明利害,告知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在办案法官耐心劝说下,表示愿意全额赔偿4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主动向法院退回盗窃所得赃款8000余元。

  淳化法院刑事审判庭的3名法官来到马家镇堡子村和桥上村被害人家里,向四名被害人一一进行了退赔。拿着失而复得的赔偿款,群众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握着办案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对法院工作表示了由衷的赞赏。
来源:淳化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