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乾县法院收回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手中的判决书,取而代之的是一份撤诉裁定书,在平息因界墙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同时,解决了界墙纠纷问题。
2011年5月8日,70岁的退休老干部梁志军因建房与其邻居刘启强发生口角、撕扯,后刘启强与儿子刘鹏将梁志军打伤住院。经鉴定梁志军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事后刘启强父子没有对梁志军进行赔偿,还用铁锁将梁志军家的大门锁了起来,使梁志军家旧房拆除后施工无法继续进行。故此梁志军于2012年11月22日向乾县法院提起控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刘启强、刘鹏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两被告人承担自诉人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17204.27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先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刘启强向法院预交了4万元赔偿款,但自诉人梁志军要求的赔偿费较高,且一涨再涨,最后高达20多万元,法官多次疏导劝解,自诉人坚持不让步。合议庭决定开庭审理,依法就全案进行判决。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高人刘启强、刘鹏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共同赔偿自诉人梁志军物质损失27908.21元,两被告人互负连带责任。
送达判决时,自诉人拒收判决,法官就判决的合法合理性进行了耐心解说,自诉人还是不肯签收,要法院就界墙纠纷问题给他个说法。承办法官就相关情况与合议庭及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讨论,认为自诉人不接受判决的根本原因是界墙纠纷没有彻底解决,而非判决本身公正与否的问题,合议庭遂决定就界墙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在法官联系被告人刘启强,准备做调解工作时,自诉人梁志军已找到县政法委,准备就本案进行上访。经法官劝导,自诉人同意回法院调解纠纷。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析法释理、劝导教育,最终双方就界墙划分私下达成了协议,自诉人对界墙划分等事宜的协商结果很满意,并向法官提出要撤回对刘启强父子的刑事诉讼,且不需要赔偿款项。
对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由开始的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到最后自诉人放弃诉讼,这样峰回路转的诉讼历程,承办法官感慨良多,认为只有彻底瓦解引发个案的主要矛盾,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如果就案办案,忽视对矛盾根源的化解,就有可能因小矛盾引发上访、缠访事件。群众期盼的是法院能够为他们解决实际生活生产问题,而不只是对对方行为的规范、教育和惩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