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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村民安置房建设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处终化解
作者:刘孝利  发布时间:2013-07-24 09:11:38 打印 字号: | |
  7月21日,长武法院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高度出发,着眼解决安置房建设合同双方争议,做细做实做好当事人工作,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村民安置房建设纠纷,既充分维护了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确保了安置房工程正常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2年2月,宝鸡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武县昭仁镇西关村村委会签订了西关村一组安置预留地开发建设协议书,同年6月双方签订了土地移交协议书和开发安置房及商铺位置补充协议,2013年3月,宝鸡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后,开始施工建设西关村一组安置房建设工程,6月17日,西关村一组85户群众以开发商将安置房建设合同约定的“一梯两户”变更为“一梯四户”以及商铺合同不便于管理为由,进行围堵施工工地大门,并阻挡工地工人施工,围堵长达26天,险些引起群体性冲突,也给宝鸡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设备租赁、工地工人工资每天达5万余元。双方在村委会和县、镇政府的多次主持协调下协商未果。

  2013年7月18日,宝鸡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法院状诉围堵施工群众,要求依法排除妨害,由于此案社会影响大,波及面广,一旦处置不当,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性因素。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实效,办案法官连续3天深入施工现场和围堵施工群众家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找准案件解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向围堵施工群众从法与理的角度进行释明,指出村民本应依法向村委会提出建议,由村委会与开发商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群众用违法手段围堵工程正常建设,给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将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指出双方在签订安置房建设合同时约定不清,引发纠纷双方均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责任完全不在一方。7月21日,办案法官经过连续3天锲而不舍的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达成协议,开发商宝鸡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安置房按照“一梯两户”设计施工,商铺由原来的1-3层变更为1-2层,且3层600余平米的商铺不计入群众商铺置换面积,至此,这起群体性安置房建设争议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