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三原法院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80岁老人谢芳的生活重新有了保障,重拾昔日温暖亲情。
据悉:谢芳与其丈夫共生育子女七人,均已成家,谢芳一直和丈夫共同生活,丈夫去世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谢芳身体每况愈下,现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但其子女却相互推脱,养育七个子女竟无一人主动照顾老人。经多方协商对其老母亲的赡养问题还是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老人无奈诉至法院,办法官又了解到老人女儿张秀患有精神病、张玲脑梗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故放弃了要求其二人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
考虑到老人目前的困难,马上通知了老人的子女来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由于几位子女误会较深,都认为各自都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却都不承担,让自己赡养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对各自承担的赡养费不肯让步。 为帮助老人走出困境,法官严之以法、晓之以理地告知几位被告,赡养老年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通过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几位子女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在和睦的气氛中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谢芳随张鑫共同生活,被告张印、张宝每月各给付原告赡养费400元,给付方式:2013年7月的赡养费调解书生效后3日内给付,从2013年8月起每月5日前给付当月赡养费;若原告生病住院治疗由被告张鑫、张印、张宝负责轮流照顾并平均支付医疗费用。
拿着调解书老人激动的热泪盈眶,连声感谢:“谢谢你们让我的生活有了保障能够安度晚年。”
寄语:如何赡养老人,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难题。子女除了给老人必要的物质赡养外,还应该给予老人更多的精神赡养与亲情关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常回家看看”条款,是从法律上唤醒亲情,关爱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