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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法院:交通事故起纠纷 调解结案促和谐
作者:贾和平  发布时间:2013-07-19 15:36:58 打印 字号: | |
  “如果我见到杨文涛,我非得好好教训他一顿!”原告梁军的儿子这样扬言。7月18日,经过长武法院办案法官不懈的努力,终于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避免了双方矛盾的再次升级。

  2013年2月24日21时许,被告杨文涛驾驶陕DVXX21钱江牌二轮摩托车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长武县洪家镇超限站附近时,与前方同向行走的原告梁军相撞,造成原告梁军受伤。梁军经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8天,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2、左足第1、2、3跖骨骨折,3、颜面部皮裂伤。支付医疗费18698.99元。该起交通事故经长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文涛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杨文涛将原告梁军送往医院后不知去向。原告梁军的儿子非常气愤,多次去被告家闹事,被告的父母索性也外出打工。原告梁军无奈一怒起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等费用27000元。

  办案法官意识到到双方的矛盾很深,只有找准症结才能调解此案。通过接触办案法官认识到双方的问题症结是原告梁军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杨文涛不闻不问,反而私自外出的行为。刚开始调解,原告梁军及其儿子态度十分强硬,坚决不同意调解,钱多少都无所谓,就是要当面“教训”被告,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告诉原告,案件既然起诉到法院,就要相信法院,听从法官安排,被告杨文涛驾驶摩托车把你撞伤是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负赔偿责任,法院是一个说法讲理的场所,要在法院教训被告是万万不可能的,也是违法的,你冷静想一想谁愿意发生交通事故呢。之后法官传被告杨文涛到法庭: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对原告梁军造成了侵害,之后你和家人又私自外出,于情于理你都做对不对,试想一下,受伤害的如果是你……。在办案法官情理法的交融下,被告杨文涛承认自己当时想法欠妥,表示愿意调解解决。在随后与原告梁军的调解中,原告态度慢慢变得缓和了,认识到教训一下被告虽然可以解一时之气,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最终在办案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文涛一次性赔偿梁军医疗等费用共计20000元整。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