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调解并当即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这也是我庭近年来所调解离婚纠纷案件中第一件未予先行调解和好就直接调解离婚的案件。
本院受理原告王红诉被告许横离婚纠纷一案,书记员通过电话传唤被告到庭了解案情,被告及其亲友到庭,被告不愿离婚,并提到原告在以前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应该并未回家,一直在外,期间其还给原告汇款人民币10000元,但是还是未有和她共同生活之意。被告亲友希望能离婚,因为原告亦是数年未回家,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这样对谁都不好。于是办案法官在定好开庭时间后,口头告知被告要按时到庭应诉,并希望其亲友也能到庭。
在开庭当天,办案法官首先向原告了解被告所述是否属实,原告起初不予承认,人民陪审员告知原告要是不承认可以在银行查询汇款记录,并告知其隐瞒事实真相的法律后果,原告在此情况下承认被告所述均为事实。办案法官在看到此种情形,向被告做思想工作,经过经一小时的劝说,被告同意离婚,原告也同意当即将给其汇款的人民币10000元归还于被告。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之后,被告道:“我知道你们是为我好,我也想通了,看到你们人这么好,我的终身大事就交付给你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