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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索要欠款无果 非法拘禁被判刑
作者:徐微娜 唐香  发布时间:2013-07-11 16:43:31 打印 字号: | |
  孙晓借钱给朋友吴刚,可吴刚一直没有归还,为了讨债孙晓对吴刚实施了拘禁。近日,三原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雷晓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一年。

  2011年9月15日孙晓陆续借给吴刚5万余元, 后吴刚因无钱还债而到三原县躲债。2012年5月19日中午,孙晓将吴刚从三原县高渠乡其租住屋带走,为迫使吴刚还债,孙晓家在铜川市耀州区家中限制吴刚人身自由。直到2012年5月24日下午三原县公安局干警将才将吴刚解救出来,其共非法拘禁时间五天。

  三原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晓因债务纠纷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孙晓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尚好,其行为也是因索取合法债务,期间并未殴打被告人,且悔罪态度明显,故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原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