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下午,咸阳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在咸阳中院召开。省高院司法技术室副主任孙欣, 咸阳中院罗小锋副院长、李宏副院长,各县区法院分管副院长及司法技术负责人,市中院司法技术室全体同志和专业鉴定机构负责人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省高院孙欣副主任对咸阳中院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作了充分肯定,并对“三个规定”和建立法庭科学技术专家库谈了意见和看法。孙欣指出,“三个规定”的制定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司法技术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具体化。同时,他希望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认识,明确职责,严格程序,依法鉴定,廉洁自律,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会上,咸阳中院罗小锋副院长致词指出,这次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是中院党组决定召开的,充分体现了司法鉴定工作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法院党组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高度重视。三年来,全市法院按照最高院、省法院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改革,通过狠抓机构和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履行职能和优化服务以及监督管理,主动应对、适时调整,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取得了明显成绩。
咸阳中院副院长李宏在会上强调指出,司法鉴定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公信意识和效率意识,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李宏号召广大鉴定机构要积极主动参加司法鉴定援助,承担社会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减免鉴定费用。李宏要求,要加强司法技术室队伍建设,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要集思广益,狠抓案件质量;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沟通协调;要加强鉴定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对鉴定机构的监督量化管理措施,实行奖惩制度。
法技室副主任黄晓锁总结和回顾近三年司法鉴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司法鉴定改革和发展的思路以及工作意见,并对全市法院今后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上,各专业机构及全市两级法院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办理破产案件中指定管理人及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工作的暂行规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和《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管理中介机构暂行规定》等“三个规定”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