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建非法行医案公开宣判,秦都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何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建在未取得医师资格、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咸阳市秦都区西兰路吴家堡坡口西侧开办“顽难杂症诊所”从事医疗活动。自2011年以来,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局先后三次对被告人何建的非法医疗活动进行行政处罚,并对“顽难杂症诊所”进行取缔。被告人何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置若罔闻,继续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秦都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先后三次被行政机关处罚仍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何建彬表示服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