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咸阳中院召开省法院对咸阳中院民事案件质量情况反馈会议。咸阳中院在家党组成员、全体民事法官参加了会议。省法院副院长曹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院曹建国副院长通报了咸阳中院2012年至2013年6月份一审民事案件质量情况,并对咸阳中院被省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同时就改进措施提出要求。一是要增强责任心,注重均衡结案,杜绝前松后紧的办案方式。二是要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力争案结事了。三是要加强学习,认真落实新民诉法,重视调查研究,提高法官业务水平。四是要督促基层法院落实小额速裁制度。
受咸阳中院李国庆院长委托,咸阳中院李宏副院长作了表态发言。他说,咸阳中院一定认真落实曹建国副院长的讲话精神,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促进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迈上新台阶。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找准短板,查找不足,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审判管理,深化案件评查制度,加强错案追究制度,层层落实办案法官、审判长、院、庭长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开展“两评查”活动,提高法官能力水平。四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杜绝“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考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