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咸阳市委关于弘扬务实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意见》(咸字[2013]26号)文件精神,全面构建“落实主体明确、落实职责清晰、落实责任无推诿”的抓落实工作责任体系,有效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工作落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全院岗位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立项,责任到人,明确、完善岗位责任制和全员责任机制(附后),实现人岗匹配、主体明确、责权一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自身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职责任务,确保工作运行有序顺畅。下一步中院要进一步加大考评问责力度,实行月讲评、季考核、年总结奖惩,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根据责任轻重,分别采取书面检讨、领导约谈、停职检查等方式严格问责,并进一步通过法院网、新闻媒体以及公示栏等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公开人员岗位职责、公开办事程序。
附: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和全员责任机制任务分解。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度岗位目标和全员责任机制任务分解
全院各部门及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能、任务和目标,分清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管理、协调,各岗位责任人之间要互相支持、配合和沟通,形成部门内部整体合力,保证圆满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年初制定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部分 审判、执行部分
一、目标任务
1、审限内审结率(执行期限执结率)第一季度不低于35%,第二季度不低于55%,第三季度不低于80%,年度不低于95%;
2、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25%,刑附民案件调解率不低于10%,执行案件和解率不低于15%;
3、案件评查与裁判文书合格率100%;
4、“五进”方式审理案件不低于10%;
5、提出司法建议数占总结案数1%以上。
二、岗位职责划分
1、庭长(负责人):检查、督促、指导、协调本庭各合议庭及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工作。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其他审判长认为应当由庭长主持合议的案件,年办案任务3件。
2、副庭长:协助庭长开展工作并做好分管工作,受庭长委托主持召开庭务会议,受庭长委托主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评议、审理,负责本合议庭案件分发及审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合议庭其他成员审理案件。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庭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指导阅卷、接待、调查取证等工作,年办案任务36件。
3、审判长:负责本合议庭案件分发及审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合议庭其他成员审理案件。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庭长、副庭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合议庭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庭审准备,指导阅卷、接待、调查取证等工作,年办案任务42件。
4、审判员、助审员:依法审理所负责案件,参与本合议庭其他案件的评议,制作裁判文书和有关法律文书,指导书记员工作,总结审判经验,年办案任务48件。
5、法官助理:协助审判人员进行案件审理,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和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6、书记员:负责本合议庭会议记录,收发、传递有关文件材料、信函等其他事务性工作。
7、内勤:负责案件登记、司法统计及各类报表的报送。负责本庭案卷的归档工作。负责保管文件、印章及报销、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发放等其他事务性工作。督促管理案件审限和案件的报结工作。
第二部分 审判辅助部门(见附表)
第三部分 行政部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