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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耐心细致调解 化解五年纠纷
作者:刘保社  发布时间:2013-06-27 16:56:02 打印 字号: | |
  兴平市人民法院南位法庭进农村巡回办案,调解一起原、被告分居五年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周某与被告吕某1999年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孩子。2007年被告因交通事故,造成高位截瘫,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原、被告从2008年6月分居至今,期间孩子随被告及其家人生活。原告2011年2月28日起诉与被告离婚,被告家人及亲友多次推着残疾的被告到法院施压,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2012年2月21日原告第二次起诉与被告离婚,被告提出原告应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00元,并扬言如果原告不支付100000元法官判离婚就带两个孩子住在法官家,原告无力支付巨额抚养费遂于2012年4月9日撤回起诉。2013年5月9日,原告第三次起诉与被告离婚。刘法官和解法官三次前往被告家,耐心劝导被告及其父母,说明原告近几年的难处,被告及其父母告诉法官,被告同意离婚,原告支付抚养费的多少不是主要问题,主要是被告要求抚养两个孩子,孩子随被告及家人生活多年,两个孩子是一家人的希望,担心法院因为被告残疾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两个孩子向法官表示愿意继续随被告生活,被告的父母也表示会代被告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原告经多方做调解工作同意被告及家人抚养两个孩子。

  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1、原、被告离婚;2、两个孩子由被告抚养;3、原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0000元。2013年6月27日法官前往被告家,向被告送达民事调解书,并向被告送去原告给付的30000元案件款。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