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乾县法院法官向被告人刘强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被告及其家人表示不上诉,使由被告人刘强夫妻向邻居刘雄家墙根泼水引发的刘强故意伤害刘雄妻子梁彩芝案、梁彩芝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和刘强夫妻提起的恢复原状纠纷三案,在刑庭和民庭法官的沟通协作下得以平稳结案。
2012年3月,李雪丽(刘强的妻子)将其邻居告上法院,称其邻居刘雄在她家房背后堆放石子,并将落水管放置于石子上,在雨天时排水不利,致使她家的房背地基塌陷,墙体裂缝,无法居住,后经法官劝解,李雪丽撤回了诉讼。此后,两家一直因排水和房基下陷问题达不成共识,找村干部调解也没能达成协议。
2012年6月20日,梁彩芝听到刘强家给她家大房墙基边上倒水,就和丈夫在门口等刘强家人出来,见刘强拿着簸箕走了出来,便上前质问倒水的事,进而又扯到了庄基纠纷上,随后双方相互谩骂、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刘强用手中的簸箕左右抡打梁彩芝,致其右脸部重伤住院。乾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21日以刘强涉嫌故意伤害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月6日,被害人梁彩芝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案件后,刑庭法官依法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3月1日,李雪丽和刘强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2012年的诉讼请求一样,要求刘雄恢复房屋原状。
于是,刑庭法官和民庭法官对三个案件进行了沟通座谈,认为化解矛盾的关键点还是在房屋排水和房基塌陷上,经过民庭法官审查发现,李雪丽因自家房屋损害问题得不到解决,便在邻居刘雄家大房墙基边上挖坑放水。2012年6月20日,又一次在墙边泼水时,矛盾迅速发酵,进而放生打架。民庭法官找来双方当事人,告诉他们关于房基塌陷和墙体裂缝的原因要经过房屋鉴定才能确定,并将鉴定费用及应承担的后果分别告诉了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后,双方对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坚硬态度有了松动。通过刑、民两庭法官的沟通协作,联合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李雪丽和刘强自愿放弃对刘雄的民事诉讼请求,李雪丽家因地基下陷引起的全部损失由李雪丽夫妇自行承担;李雪丽与刘雄界墙南端刘雄上房东墙根由刘强、李雪丽用土垫高,不得积水。梁彩芝与刘强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由刘强一次性赔偿梁彩芝医药费等各种费用共计34000元。梁彩芝谅解了被告刘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综合案情,最终依法判处被告刘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两项调解书送达生效后,刑庭法官为被告刘强宣判送达了刑事判决书。至此,由墙根泼水引发的邻里间新仇旧恨平稳化解,邻里关系逐渐缓和。(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