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陕西省三原县新兴镇农民蒲海茹将写有“公正司法,为民做主”和“心怀百姓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两面锦旗送到三原县人民法院,感谢该院审监庭法官和执行局干警公正高效办案,为其主持了公道,解决了生活困难,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情源于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蒲海茹与本案被告段某之弟于198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与段某之父共同生活,期间建有平房五间、厦房三间等。2008年7月蒲海茹外出打工未归,同年12月其夫因病去世,家中仅留段某之父生活,为照顾老人生活,段某住进蒲海茹家。2010年9月段某之父去世后,段某仍居住该宅院,同年10月蒲海茹回家后,发现段某一家居住其屋,自己无家可归,遂发生争执,无奈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要求段某返还房产等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所诉住房等财物为原告夫妇与其父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建,为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在原告丈夫及其父先后去世后,原告仅为该财产的原始取得人和合法使用权人。被告为照顾其父而入住该宅院,但在其父去世后仍占居该宅院不腾,致原告无法回家正常生活,显然对原告构成侵权。遂判决被告段某三个月内返还原告蒲海茹的房屋等财产。
判决生效后,被告段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蒲海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属关系,且以后在同村共同生活,为了避免矛盾激化,从修补亲情方面出发,办案法官决定慎用强制手段,以做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为思路做了大量的工作。该院领导带领执行局干警多次和被执行人接触,会同镇、村两级领导共同协调解决此案,通过释明法律、换位思考的方法耐心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鉴于此种情况,为了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被执行人的拘留决定,对被执行人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处以15日司法拘留,拘留决定执行当日,段某迫于法律的威慑,自觉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返还了房屋及其他财产,使该案顺利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