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兴平法院:卖贩毒品罪犯获有期徒刑3年
作者:黄国田 吴萍  发布时间:2013-06-25 15:03:20 打印 字号: | |
  吸毒人员杨某,因在兴平市区分3次卖给两名吸毒人员共计0.3克毒品海洛因,被警方人赃俱获。

  日前,兴平市人民法院公审了这起贩毒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3年。

  2012年11月13日上午9时许,杨某接到一个电话,是一名绰号叫“老五”的吸毒人员小军(化名,另案处理)打来的。小军在电话中问杨某手上是否有“货”,想从对方那里购买毒品吸食,两人遂相约在兴平市内的一家宾馆交易。杨某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小军一小包毒品,重0.1克。拿到毒品后的小军,等不及离开,就在宾馆里将毒品吸食了。在此期间,小军接到另一吸毒者小文(化名,另案处理)的电话,小文也要购买毒品,所以小军叫小文赶到宾馆来。小文到了宾馆,以150元的价格,从杨某处买来0.1克毒品后,带出了房间,找到路边一个偏僻的地方,将毒品吸食。杨某和小军交易后约四十多分钟,离开房间的小军又给杨某打电话,说再想要点“货”,两人又相约在兴平一广场见面。下午,两人碰面后,小军给了杨某200元钱,杨某塞给小军一小包毒品。正当他们二人准备离开之时,兴平市公安局刑警队的民警当场将其抓获,从小军身上搜出的交易毒品重0.1克。当日,杨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警方拘留。

  兴平市人民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并采取庭审观摩的方式公开审理了杨某贩卖毒品一案。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贩养吸3次贩毒,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兴平法院
责任编辑:黄国田 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