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送达起诉书到今天宣判,每次见你,你都泪流满面,泣不成声,说明你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了。从今后踏踏实实过日子,不要在贪恋网聊了,免得被人欺骗走上歧路。”6月18日,乾县法院法官在给拐卖儿童犯罪人沈思静(化名)宣告缓刑后,语重心长的叮嘱了一番。
2010年年底,被告人梁峰(化名)与沈思静通过网聊认识并同居,不久后,沈思静怀孕,因沈思静害怕老家河北计生部门检查严格便和梁峰回到梁峰姐姐婆家所在地乾县,住在一出租屋内待产。2011年9月,沈思静产下一男孩。孩子出生后,两人犯了难。因沈思静2010年前在老家河北曾登记结婚,虽然与丈夫感情破裂已分手,但至今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梁峰还没能把她带回在淳化县的老家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梁峰在沈思静生孩子前后已身无分文,生孩子花的9000元还是沈思静向她姐夫借来的。于是两人商量把孩子“送人”,用孩子换来的钱先把沈思静的离婚手续办了,再谋划他俩今后的共同生活。
2012年3月份,沈思静和梁峰带着用孩子换来的3.16万元回到河北老家,向前夫退还彩礼15000元,办了离婚手续,给她姐夫还了4000元。事后却没有立即和梁峰在一起生活,经过把亲生子卖给别人一事后,她对梁峰能否给他一个安全的婚姻生活有了疑问,迟迟没有答应他共同生活的要求。梁峰意识到是自己一时糊涂卖掉孩子,使他俩的感情出现了裂痕,他深感后悔,为了表示男人的担当,于2012年10月1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沈思静也为自己的无知行为自责,于2012年11月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2013年4月23日,乾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梁峰、沈思静犯拐卖儿童罪,二被告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且又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梁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沈思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以后要正视网络聊天产生的虚拟幻想,以现实的眼光审慎对待婚姻,做到对各自的人生负责,对家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