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咸阳中院组织全市刑事法官开展刑诉法培训
作者:范国强 左飞翔  发布时间:2013-06-18 11:50:11 打印 字号: | |
  • 培训现场
  • 景万宗庭长讲话
  6月18日,咸阳市中院刑一庭组织开展全市刑事法官进行刑事诉讼法培训。省院刑一庭庭长景万宗专题辅导了证人及鉴定人出庭制度、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刑事特别程序等诉讼实务问题。省院刑一庭审判长马云、审判员张奋霆、李永维出席培训会。市中院全体刑事法官、基层法院刑庭庭长及部分法院刑庭全体同志参加了培训。

  2013年1月1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开始实施。该次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条文逾百条,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均有重要完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的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式,充分彰显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也为妥善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在司法实务中,由于认识的差异,在操作层面仍然存在种种问题。通过该次培训,我市全市刑事法官结合审判实际,对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有了更加明确清晰的认识,为有效的惩罚犯罪,更加有力的保障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