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长武县法院围绕贯彻落实省法院阎庆文院长在第二十届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便民利民“十项措施”要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认真落实各项亲民、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积极塔建为民服务平台,不断拓宽服务范围,以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暖民心,全力提高辖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一是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今年年初,该院对驻村法官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和细化要求,下发了《长武县人民法院法官驻村安排表》。以镇(发展服务中心)、村(社区)两委会组织为依托,以法院班子成员联系镇(发展服务中心)、法官干警驻村等形式,在全县160个行政村和4个居民社区挂牌设立了法官工作室,挂牌率达到了100%;同时,全院50名干警全部分派到全县各行政村和居民社区,要求驻村(社区)法官定期与村组(社区)干部召开座谈会,及时反馈收集到的矛盾纠纷及动态等情况,做好基层联络员。下发了《长武县人民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日志》,发放驻村法官名片2200余张,要求驻村法官严格执行“一六三”工作法,即“一本日志”详细记录驻村(社区)法官在村(社区)工作情况。“六个必访”即对有矛盾纠纷的家庭、涉法涉诉人员家庭、刑满释放人员家庭、特困家庭、残病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六类家庭必访。“三个必清”即干警对所联系的行政村户数、人数必须清楚;哪家有矛盾、谁和谁有矛盾必须清楚;是什么矛盾必须清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员。截止5月底,该院驻村法官深入镇村化解矛盾纠纷156件,成立的各镇法律服务组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11次,培训民调干部22名,有效地提高了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大量纠纷在诉前得到了解决,为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