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以为要等三个月后才能拿到判决书,没想到短短三小时后竟然能把赔偿款拿到手,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是从调解室里传出来的声音。6月7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三小时快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明赔偿原告孟凡医疗费等85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被告唐明驾驶其所有的陕AE058Z跃进牌普通货车,沿312线自西向东行至肇事点(1671KM+800M)处,因未保持安全车速,在会车过程中,查看前方路面不清,致己车右前部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原告孟凡驾驶的拖拉机左后部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现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1655.75元。经交警队认定被告唐明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是甘肃省人,如果按一般程序进行审理,会给当事人增加诉累,故先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向被告说理讲法:交通事故的发生谁也不愿意看到,既然已经发生就要本着解决问题的心态来处理此案,交警队已经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故希望被告能尽快给原告一个合理的赔偿。经过多次沟通后,被告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原告的各种费用,并决定带着赔偿款带着诚意来到长武法院。法官将原告传唤到法院,没想到原告情绪激动,坚决不同意调解,经仔细询问后,法官了解到原告情绪抵触是因为当时在交警队调解时被告没有出现,他认为被告不负责任,根本没有诚意解决事情。此时调解陷入了僵局,但法官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找准根源、对症下药,循序渐进的对双方进行调解,从法律方面、情理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被告也积极向原告解释当时未参加调解的原因,最终原告被法官的耐心及被告的真诚所感动,同意协商解决本案。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立即将赔偿款交到原告手里,被告握着原告的手说:“虽然因为事故闹得不开心,但经过法官的调解,希望我们能摒弃前嫌,交个朋友。”看到双方满意的离开,法官疲惫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