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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执行局张建安局长带队到咸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调研
作者:贾有忠  发布时间:2013-06-06 15:12:31 打印 字号: | |
  2013年6月5日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建安到咸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就当前所涉企业的相关执行案件进行调研。副局长王斌,庭长张继飞、党晓辉等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过程中,张建安认真听取了咸阳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及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李经理表示,前些年公司进行了退出国有企业改制,当时,买断在职职工713人,安置了内退职工423人,目前现有职工652人。固定资产5500万元,营业面积14000平方米,下设7个零售商场。在改制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尤其是个别职工在买断补偿数额上要求过高对企业有一定影响。希望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大力配合,尽量通过非诉渠道来解决。对于执行过程中的评估、审计,相关的中介机构收取费用较大,不利于案件的执行,建议法院与相关中介机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减免。另外,希望法院在审理些类纠纷案件时,加大对补偿数额合理性的审查力度。最后,李经理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增强联动机制,确保企业健康平稳的发展。

  对于商贸公司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张建安认真听取,并就一些涉及到商贸公司的执行案件的工作进展、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手段、执行事项进行了讲解,特别对现阶段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与商贸公司交流了意见,并表示,法院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执行案件,及时盘活存量资产,尽最大可能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法院也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依托审判职能,切实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工作主题,不断创新服务发展举措,完善工作联系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涉法问题,竭尽全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咸阳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