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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女婚姻两亲家大打出手 旬邑法官进村调解定纷止争
作者:周亚萍  发布时间:2013-06-08 10:59:3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旬邑法院立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积极开展“五进”活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使一大批疑难案件得到了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6月3日,该院法官深入农村,现场调解了一对亲家为儿女婚姻纠纷而打架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自诉人马存之女李雪与被告人王建民、乔彩霞之子王军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8月23日因李雪到法院起诉离婚与王军发生冲突,双方遂叫来各自家属,两家人相互叫骂后发生打架,后均被带往旬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在城关派出所院内,双方家人再次吵骂厮打在一起,自诉人马存与被告人乔彩霞撕扯过程中被撞倒在地,被告人王建民见状遂上前用脚在自诉人马存胸前踢了数下,后马存被送往旬邑县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右侧第四肋骨骨折;2、右侧气胸;3、胸壁软组织损伤;4、右腰部、左前臂软组织损伤;5、头皮软组织损伤,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15天,花医疗费5440.1元。后经陕西省旬邑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自诉人马存胸部损伤属轻伤。自诉人诉至法院,要求追究被告人王建民、乔彩霞的刑事责任,并要求二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5983.4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不愿让步,后被告人甚至拒不到庭,致使案件无法审结。6月3日,旬邑法院对二被告人果断采取了拘传强制措施,并进村现场调解,同时邀请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参与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医疗费等费用8000元,自诉人放弃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使这起拖了近半年的案件终于实现了案结事了,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因素,也教育了群众切不可因小事惹来大麻烦。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