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规避执行十余载 历尽波折终偿债
作者:陈铭秦  发布时间:2013-06-07 09:24:52 打印 字号: | |
  1998年,广东南海沥北鸿发五金厂因索要货款将泾阳铜材厂、协力铜业工贸有限公司及陈某诉至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8月30日作出(1999)咸民终字第40号民事调解书,三被告连带支付广东南海沥北鸿发五金厂391.9万元货款。

  发生法律效力后,三被告未自动履行,广东南海沥北鸿发五金厂于1999年10月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因三被执行人一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长期搁置。2008年10月获悉被执行人陈某在上海市镇坪路拥有商品房一套,咸阳中院随即予以查封,但被执行人利用新修订的民诉法,提出执行异议两次、执行复议两次、案外人异议一次、案外人异议之诉一次,异议之诉上诉一次,并利用案件申诉、执行信访等方式拖延阻碍执行,提出种种理由并企图利用离婚协议规避对该房的执行。

  后历经陕西省高院、咸阳中院两级法院四年审查,所有异议申诉逐一按照法定程序被驳回,案件执行始进入正轨。法院执行人员先后五次赴上海执行,在当地法院、公证处、社区街道办、房产局的大力协助下,经评估拍卖最终以275.1万元将该房拍卖并顺利清场交付买受人。广东南海沥北鸿发五金厂历经15年,终于收回所欠大部分货款。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