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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召开“盗掘古墓葬一案”案件座谈会
作者:刘煜阳  发布时间:2013-06-05 11:33:34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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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巩宏、审判长马云一行,在咸阳中院召开了“盗掘古墓葬一案”案件座谈会。会议由咸阳中院刑一庭庭长王新华主持,咸阳市公、检、法机关及文物鉴定部门相关人员20余人参加会议。

  案件当事人李东(化名),系某厂下岗职工。2005年8月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渭城分局拘留,同年9月被渭城分局依法逮捕。2008年7月被咸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经查,咸阳市司法文物鉴定组的鉴定内容符合相关规定,鉴定程序合法,该鉴定结论已明确被盗掘的墓葬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故被告人李东(化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该案省委省政府、省政法委及省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专门派出专案组对案件内容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会上,省院专案组针对相关领导提出的案件难点、疑点及程序问题,案件规范性问题及当事人所提及的相关内容、疑问等问题进行了研讨。咸阳市公、检、法三机关相关人员及文物鉴定部门专家就省院专案组问题做出一一解答。

  会后,省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巩宏、审判长马云一行,在办案相关人员及文物鉴定部门专家陪同下查看了案发现场。专案组指出,要以服务人民为办案的根本点,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不断强化案件的基础性工作。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