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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构成累犯 从重处罚彰显法威
作者:司佳雷  发布时间:2013-05-24 10:58:37 打印 字号: | |
  5月23日上午长武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鱼子强(化名)犯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鱼子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听到判决结果后,被告人鱼子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流出了悔恨的眼泪。

  2012年10月初,被告人鱼子强先后在长武县县城周边旅社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600元),销赃后所获赃款全部挥霍。案发后,鱼子强逃往西安市,2013年2月初在某网吧上网被抓获归案。

  同时查明,被告人鱼子强于2009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1年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鱼子强很难接受,自己一直认为盗窃数额3600元,也就判几个月,怎么能这么重?办案法官解释:被告人鱼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600元,触犯刑律,依法构成盗窃罪,根据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确定基准刑为6个月,因累犯从重处罚加2个月,有前科加1个月,最终结果确定为9个月,对于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属于法律重点打击对象,如不悔改再犯罪,以后量刑时从重情节越来越多,只会越判越重。现在社会条件这么好,只要你勤劳都能养家糊口,为什么非要干偷鸡摸狗的事?要知道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切不法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莫要等到法律制裁时才知后悔!

  听完办案法官解释后鱼子强终于大彻大悟,表示服判不上诉,在监所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