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旬邑法院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诉讼程序,快速办案,深入案发地,主动邀请群众代表,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扎实认真做调解和好工作,彻底化解了一起果农与果商轻伤害案件,赢得了群众、案件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2年12月10日,四川客商李军(化名)与果农张牛(化名)发生苹果买卖合同纠纷,且发生撕打,双方均受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鉴定果农张牛(化名)胸椎压缩性骨折,属轻伤,住院治疗花医疗费4000多元。后经双方多次协商,纠纷未解决。5月14日上午张牛以被告人李军犯故意伤害罪向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李军刑事责任,同时,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管院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合议庭处理。刑事审判庭高度重视,从维护发展大局、维护双方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立即组织办案人员深入到客商李军驻所地城关镇某宾馆,并一起前往果农张牛所在地旬邑县太村镇张家村进行调解。同时,邀请了5名群众参与调解工作,办案法官办案法官依据法律,从大局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的立法精神,耐心解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双方耐心做工作,使客商认识到合法经营才是发展之路,让果农认识到有纠纷要正确对待,为当地的果农信誉着想。通过法官做调解工作,多方共同努力,客商李军自愿赔偿果农张牛各项费用8000元,果农自愿撤诉,从而使双方和解,握手言和,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