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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借款获执行 鸣炮送锦旗表感谢
作者:陈筱曼  发布时间:2013-05-10 11:23:1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5月8日下午,申请人李瑞满怀感激之情来到永寿县法院,在礼炮声中捧着写有“执法为民,廉洁高效”等字样的三面锦旗送到了案件承办人手里,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2年6月,李瑞向永寿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蒋安归还因施工周转向其所借的50万元人民币,并将借款担保人董燕一并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认真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对该案作出了判决,由被告蒋安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瑞借款50元人民币,并由被告董燕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蒋安下落不明,董燕不知去向,李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尽快使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执行局负责人杨晓练同志安排执行一庭和法警队分兵分两路展开执行,执行一庭负责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警队负责通过各种途径寻找被执行人下落。经过努力,法警队在西安找到了被执行人董燕,并查清董燕在县城内有第二处房产。但是董燕始终不配合执行,声称自己身无分文,根本无力偿还借款,对于房产作价事宜坚决拒绝。基于这种情况,执行局果断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期间,执行法官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诉她担保借款所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并反复阐明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表示愿意以房产折抵借款,申请人也对欠款的数额作出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拿到执行裁定书后,李瑞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说道:“你们真是救了我一命啊,这钱如果执行不了,我死的心都有了!”为了表达自己内心的感激之情,李瑞制作了三面锦旗分别送给了为他的案件奔波的执行法官们!

  近年来,永寿县法院狠抓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断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注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穷尽执行手段,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执结了一批硬骨头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良好,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永寿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