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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超车闯大祸 伤己害他自担责
作者:崔宁  发布时间:2013-05-10 11:19:45 打印 字号: | |
  5月8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超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8月25日下午5点20分,武建设驾驶超载陕D39080华山中型自卸货车沿长武县长马公路自北向南行至肇事点,在躲避行人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车辆左侧与剡永发驾驶自己无牌无照的宗申125型二轮摩托车张小龙、张某某乘坐正在超车相挂擦,造成剡朋涛、张小龙、张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经长武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武建设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剡永发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张小龙受伤后住院42天,被诊断为右胫腓骨开放性骨折。核定其经济损失为:医疗、交通、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共计26621.47元。

  长武县人民法院(2013)长刑初字第0000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判决由武建设赔偿张锋各种损失的70%即18635.03元(含已付2000元)。2013年3月7日张小龙将剡永发诉讼法院要求赔偿其未获赔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剡永发驾驶无牌无照的摩托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超车时造成乘坐人受伤的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对于原告的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其承担次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剡永发赔偿张小龙各种损失的26621.47元的30%。(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寄语:公民驾驶车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自己和他人身体和财产安全。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