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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法院刘仲屹院长为陕西师范大学师生作学术讲座
作者:张高峰  发布时间:2013-04-27 10:33:00 打印 字号: | |
  • 讲座现场
  • 学生提问
  2013年4月25日晚,刘仲屹院长受邀到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为该院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们做了一堂生动专业的学术讲座。

  刘仲屹院长以《性侵幼女案件的立法之争和司法之惑》为题,从近年来贵州习水、浙江临海、陕西略阳、河南永城、辽宁营口等全国关注的性侵幼女案件办理中引发的高度关注与巨大争议说起,就性侵幼女问题的立法之争与司法之惑进行了全面分析,剖析了嫖宿幼女罪设置中出现的悖于我国国际义务、对幼女的多重伤害、事实上赋予幼女“性处置权”、与强奸罪的内在冲突、会出现的不良后果等问题,提出应将幼女“卖淫”案件的打击锋芒直指组织者、强迫者、引诱者,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等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为参加讲座的法学研究生们做了一堂生动形象的讲座。讲座之后,刘仲屹院长还现场回答了多名旁听学生的提问,与学生们进行了热烈互动。刘仲屹院长的学术讲座,思路清晰,内容丰富,论证深刻,观点明确,理论联系实践,就学生们关心的性侵幼女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回答,让旁听的学生们充分享受了一堂法学盛宴,受到了高度好评。

  这次活动,是泾阳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扩大法治辐射效应,扎实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举措之一,也是该院着眼长远发展,与有关高校进行理论实务结合共建,共同提高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