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在被告娘家通过电话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解除了这桩名存实亡婚姻的同时也使案件当事人得以继续寻觅幸福。
本院受理原告石战诉被告李静离婚纠纷一案,办案法官根据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了解案情,通过与该村组村民及干部谈话得知被告已于2003年7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办案法官在与该村村干部作了谈话笔录后,通知原告办理公告手续。公告期间届满后,被告还是未到庭应诉,原告在开庭审理时又告知被告娘家在礼泉县石潭镇李家村,但是他去过几次人并不在娘家。
办案法官为了确定这一消息,同时为了方便与当事人直接对话,在周一与书记员前往其处,通过其母得知,被告确与娘家人一直保持联系,人在外务工。办案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联系,被告在电话里表示与原告分居达十年之久,亦无夫妻感情可言,为了自己以后的幸福,同意离婚,但其在外不易回家,同意让其母作为代理人代理此案。
看到此种情形,办案法官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简化办案手续,及时通知原告于当天调解本案,当即作好民事调解书送达于原告,并及时邮寄送达于被告,使他们得以继续寻觅各自的幸福。(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