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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先后三次起诉离婚 法庭深入村组真情调解
作者:席小颖  发布时间:2013-04-18 15:43:02 打印 字号: | |
  4月17日,咸阳中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庭在三原县新兴镇一所废弃的小学教室里,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该案中被告男方患有强直性脊椎炎,行动不便。原告女方曾两次起诉离婚,后经调解和好或被判不离,本次诉讼已是女方第三次起诉。双方婚后有一子,现已十二岁,男方因生活不能自理,非常希望能维持这段婚姻,强烈要求亲自出庭。

  经过庭审,合议庭基本了解了案件事实,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议庭在庭后现场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调解。首先对双方之间的矛盾进行梳理,分析了双方感情现状及历史原因,后又从法律及社会效果的角度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进行疏导。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最终均表示愿在法庭的主持下妥善处理这段婚姻关系。

  通过此次现场开庭,既充分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双方亲属能在家门口与法官进行零距离的沟通,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将根据调解情况择日宣判。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