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审判委员会工作,今年3月份,武功法院审判委员会针对需要审议案件的数量和需要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多的实际,推行实施了“五规范”工作法,瞄准“规范”二字,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决策水平、工作效率以及审议决定案件和事项的质量。
规范“工作职责”。该院规定,审判委员会的职责是以决议的方式履行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主要任务是: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结合实际总结提炼审执工作经验;听取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对审判工作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例;讨论决定有关审执工作的重大事项和解决审执工作中的问题。
规范“议案范围”。该院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为: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案件;拟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案件;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其他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规范“议事准备”。该院规定:①凡需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或事项,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向庭长汇报,庭长认为需要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时,由庭长和承办人一起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向院长汇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②凡是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必须按要求起草审理报告,承办人起草完审理报告后,首先送案件承办庭的庭长审核,庭长同意上报后,再送分管领导审查把关,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由案件承办人送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审核;③凡符合要求的审理报告,在会前发给每一名审判委员会委员,解决会前准备不充分带来的质效不高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审理报告,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退回案件承办庭补充、修改、完善,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方可上会。
规范“报告写作”。该院规定,案件审理报告应以精炼的法言法语写明下列内容:控(诉)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控(诉)辩双方的控(诉)辩内容和争执焦点;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支撑事实的证据;承办人或合议庭的处理意见及理由;,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和需要审判委员会解决的问题;需要说明的问题;附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规范“程序方式”。该院规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按照听取汇报、询问、发表意见、表决的方式进行,顺序为:①承办人汇报案件情况,合议庭其他成员补充,庭长发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②审判委员会委员按照职级高的委员后发言的原则进行询问和发表意见,其他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③主持人发表意见;④审判委员会客观、公正、独立、平等、充分、全面地对案件进行讨论;⑤主持人归纳委员的意见,按多数意见拟出决议,付诸表决,审判委员会决议按照与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意见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