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原告王红梅(化名)诉被告马清辉(化名)离婚一案,在永寿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日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大年三十,王红梅和马清辉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马清辉动手打了王红梅,王红梅一气之下抱着孩子回了娘家,两家人闹得不可开交。王红梅遂起诉至法院,称马清辉对对自己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坚决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法官及时通知了被告,对方很积极地来到法院,主动向法官讲述事情经过,并真诚悔过,说三十晚上是自己冲动了,现在非常后悔,希望能取得妻子的谅解,事情发生至今,马红梅始终拒绝与自己相见,孩子现在尚小,他坚决不愿离婚。
办案法官在和双方背对背谈话后,了解到原告是因为被告大年三十晚上对其殴打心节难开,加之结婚后日子一直没有起色而烦恼,现在对被告失去信心所以坚决要求离婚。被告承认自己平时对家庭确实关心太少,如果可以,他将努力承担起对妻子和孩子的责任。针对此情况,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家属,多方规劝,被告承诺尽快寻找工作,让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并立志争取在今年之内还清建房所欠债务。原告在法官、家人和法官的劝说下,愿意给被告一次机会,当庭一家三口相拥而泣。
案子在一天之内得以了结,又一个家庭团圆了,这是办案法官最大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