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中逐步设立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机构,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扩大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范围的通知》,礼泉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咸阳地区唯一一家试点单位。
近年来,礼泉法院多措并举,强化对青少年的关心和保护,努力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取得实效。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教育和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圆桌审判的教育和感化功能,组织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围绕圆桌,对未成年被告人坦诚地、耐心地进行法庭教育,显现了该院保护和挽救未成年人的决心,极大彰显出该院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
开辟如宣传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和守法,结合常见案例对学生进行了自我约束及预防犯罪方面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积极开展“五进”活动中“法制进校园”一项,增强青少年教育的针对性。该院定期梳理、归纳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到各个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堂、现场开庭、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活动,讲解法律责任、保护方法,引导他们树立依法维权理念,学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建立“社会调查报告”质证制度。对反映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庭审质证,将其作为庭审的必经程序,并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即在庭审前开展社会调查,内容包括调查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前后的表现以及犯罪成因等方面。
开展判后回访。针对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趋势,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积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
该院田新社院长指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祖国的希望,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审判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审判工作的延伸,更是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帮助未成年人积极健康成长任重而道远。礼泉法院将以此次被确定为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试点单位为契机,健全完善少年法庭特色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并不断创新少年法庭工作,继续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