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移民承包地案件。在法官的再三调解下,双方终达成一致意见,和手言欢。该案件也在三原传为佳话,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经查:张兰系外地移民,于2008年移居三原县大程镇某村居住,同年该村即对本村土地进行部分调整,并为张兰划定了承包地,与其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而罗平、薛某刚以村委会未给其分够承包地为由,据不将已分给张兰的部分承包地让予他 ,并强行抢种达两年之久。去年6月份二人又不顾镇、村干部的劝阻,又在侵占的承包地中强行种植玉米,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移民安置工作,迫使张兰无奈返回原住地,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当地镇、村干部多次上门作二被告的工作,均遭到拒绝。张兰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归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
鉴于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又涉及对移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且原、被告同处一村,承包地又左右为邻,为了移民的长远利益着想等现实因素的考虑, 办案法官确立了“多方调解、确保和睦”的调解思路。为了做好调解,承办法官亲自到二被告家送达诉状副本,并提前了解案情,边送达边调解,主动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并区别于村、镇干部的强势说教,耐心地听当事人述说,尽快地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为进一步的调解工作打下基础。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利用下乡办案、休息、晚上期间先后三次到二被告家说理、释法、晓情并邀请双方的亲属参与调解,结合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土话为他们讲解相关国家对待移民的政策规定,并结合实例让他们充分了解移民的苦难生活,唤起他们对移民的同情,并对他们和村委会的之间的矛盾从中协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二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接受法官的建议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于2012年秋收后即将侵占的承包地归还原告,原告并主动放弃损失的诉请。
法官寄语:一次成功的调解往往胜过于强制力的执行,也正是人民法院致力构建“和谐社会”在具体审判工作中的切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