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陇县人民法院首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以来,至今已五年有余。2012年8月,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高院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作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新机制在全省推广。实践证明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是法院树立能动司法理念、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如何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使其发扬光大是目前法院亟待研究的问题。本文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作为实例,探讨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考核评价体系方法,以期深入推进。
【关键词】推进 机制建设 考核评价
一、法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由来
我国的法制建设采取的主要进路是借鉴、吸收和移植西方法治国家的司法制度,加以本土化的改造,从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所用。外来的司法制度往往存在着“水土不服”的现象,借用一句流行语:不接地气。由于我国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社情民意和法律价值等社会历史条件与西方国家有着重大差异,这就决定了学习借鉴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不是我们的目的。这些年的法制建设告诉我们,只有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充分发扬传统法文化的积极因素,才能创造出真正解决当前中国法制建设所面临的司法模式,使能动司法理念下的“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是新时期传承马锡武审判方式、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实现政法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创新实践,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并受到广大群众欢迎和肯定的有效载体,是人民法院在充分挖掘本土法文化优秀资源加以改造而进行的司法实践改革。“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将众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的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二、咸阳秦都区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机制的运行情况
(一)建立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
早在2011年2月,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为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密切联系群众,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出发,使审判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惠民,结合全区综治维稳工作,在辖区12个镇办设立“审务工作站”,选择98个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每个“法官工作室”确定一名法官干警负责。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务工作站”职能作用,深化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实施意见》,在活动中,法院发挥“审务工作站”“法官工作室”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干警们依托工作室进社区、进农村,联系群众、了解民意、开展法律服务和化解矛盾。
2012年初,该院为进一步加强“法官工作室”建设,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出台《实施意见》,成立了“法官工作室”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年6月下旬,该院组织党组成员和各业务庭负责同志专程前往陇县法院,学习该院“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主要内容和运作方式,认真观看了介绍该工作模式的电视纪实宣传片并进行相关调研和交流,并分别前往村、社区实地考察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的运行情况。通过考察,该院干警深化了对该工作机制的认识。
同年9月,在省、市相继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启动会议后,秦都法院按照上级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先后召开党组、中层以及全院干警大会层层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9月上旬该院率先在全市启动挂牌,按照省法院要求在辖区12个镇(办)98个村(社区)设立第一批“法官工作室”,悬挂法官工作室标志,公布派驻法官干警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12月上旬在95个村(社区)设立第二批“法官工作室”,至此在辖区193个村(社区)全面覆盖。
(二)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
自2012年9月始,秦都法院通过举行启动揭牌仪式、召开现场推进会、就地开庭审理案件等方式,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12中旬,在辖区193个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悬挂工作室标志,公布派驻法官干警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
该院党组成员按照分片包抓12个镇办,对包抓镇办“法官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察,帮助干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每周五确定为“法官工作室”开展日。在活动中,各部门领导带领干警“进社区、进农村”采取召开座谈会、征询意见建议、排查矛盾、化解纠纷、走访慰问贫困户等形式多样的方式。同时,依托“法官工作室”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服务,达到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目的。
(三)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该院全面启动“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以来,据统计,驻村(社区)干警共联系群众5000余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30余件、就地开庭审理案件577件、开展法制宣传67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报告)25次、培训调解组织30次、提出司法建议95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11次、参与社区矫正15次。
该院2012年受理案件数量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6%,首次改变了受理案件逐年上升13%的局面,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提升9位。可以说,该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法官工作室”已成为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法院能动司法的实践把执法办案变成解民忧、暖民心的实际行动,已逐渐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
三、“一村(社区)一法官”考核评价机制体系的探索
通过对咸阳秦都区法院“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的考察,我们发现,如何对“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考核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创新性地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落实责任,定期进驻。成立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兼任,政治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明确规定每周五确定为“法官工作室”开展日,各部门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合理安排工作,确保驻点干警“进社区、进农村”开展活动。在保证驻点时间的基础上,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前往。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深入包抓镇办开展调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丰富载体,建立台账。为丰富内容,该院要求各驻点干警开展“五个一”活动(举办一次法制宣传、开展一次社情民意调研、召开一次座谈会、公开开庭审理或调解一次案件、走访一次困难群众),不断丰富载体。在活动中要按照院里统一配发的工作日志做好记录,真实反映在社区、农村开展工作的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妥善处置,及时梳理汇总,建立工作台账。
(三)、规范运行,强化问责。建立联系村(社区)的基本信息库,确定“法官工作室”干警、社区(村)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要求驻点干警在进驻期间要密切联系村(社区)基层组织,加强沟通协作,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努力营造和谐局面。开展矛盾化解工作要做好记录,由社区(村组)相关人员或村民(居民)签名,备档留存。 各部门必须于每月30前,将上月所属干警进驻“法官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附统计表),以及各驻点干警工作情况由所在村(社区)出具书面评价材料予以证明,部门整理后提交院政治处考评。
驻点干警应当按规定认真开展活动,除因特殊情况外,对未按要求驻点的干警,予以通报批评;对当月两次未驻点的干警,部门负责人要批评教育,并由该干警作出书面检讨;对当月三次未按要求驻点的干警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部门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各部门要确保每月发表一篇与“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的相关宣传信息。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与院政治处联系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五)、科学考评、总结推进。将“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纳入岗位目标共性职能和法官业绩考核范围,每季度结合审判工作考评一次并予以通报。部门负责人要对所属干警“法官工作室”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专题汇报,考评的依据为工作台账、工作日志、化解纠纷记录、村(社区)书面评价等材料。
选择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干警,半年一次召开“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对联系基层的法官加大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力度,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与基层群众协调沟通、调解案件或以其他方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实践中发挥解纷维稳的良好成效。
建立联系村组(社区)法官每半年向群众代表述职和接受群众民主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于驻点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扎实、群众满意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的部门和干警,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