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泾阳县法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大八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工作目标,找准了历史定位,强化案件管理,打造精品案件,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县域经济,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先进集体”称号、被省政法委、省高院授予“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连续五年被咸阳市中院评委“目标责任考核最佳单位”,7个部门和9名干警先后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突出一个“准”字,科学定位法院工作目标。面对把泾阳建设成现代开放、富裕和谐、活力生态的陕西强县的奋斗目标。在刘仲屹院长的带领下,泾阳县法院党组经过理性思考,找准了泾阳法院在新时期的历史定位,那就是:勇于做建设陕西强县的积极建设者与有力保障者。为此,该院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践行为民宗旨,公正廉洁司法,服务泾阳发展”的工作方针,确立了建设全省一流县院,为泾阳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总体工作目标。通过找准定位、明确工作方针和奋斗目标,使全院各项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取到了党委肯定、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突出一个“活”字,能动司法服务地方发展。针对县域经济发展特点,泾阳县法院聚集“正能量”,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区域经济跨越发展;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加强与相关经济部门及各类市场主体的沟通,及时采取措施,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针对西咸新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和泾河新城建设的快速发展,该院适时把握发展机遇,认真研判形势,准确把握工作主线,率先在全省研究制定了《关于为西咸新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五项保障服务措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金融、信贷、投资、消费等领域的案件,严厉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哄抬物价、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依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稳定,促进扩大内需。开展“服务中小企业”活动,实行小型微型企业案件速裁机制,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审理好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违约纠纷,妥善运用调解等手段,保障困难企业正常运转。审理好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强制清算、股权纠纷等案件,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壮大。
突出一个“新”字,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泾阳县法院紧紧抓住审判工作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依法适用缓刑等刑事非监禁刑事犯罪人员矫正帮教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措施,研究制定了《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工作办法》,创建了百亩“新生林”教育基地,为刑事未监禁人员和失足青少年搭建了一个感恩励志的平台,集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控制等矫正功能于一体,通过开展栽植树木活动,使刑事未监禁人员,尤其是青少年犯罪者观木思过,铭刻于树,寄情于林,达到人树同兴、梁栋家国、回归社会的目的。同时,坚持“矫正个别化”的原则,通过建立矫正档案、报告矫正情况、发司法建议书、犯罪前科保密、提供经济和法律帮助、发“社会服务倡议书”等形式,形成了多元一体化刑事矫正网络。目前,已有90名矫正对象栽植树木1000余棵。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率、帮教率100%,矫正对象无一人脱管,重新犯罪率为零。
突出一个“精”字,强化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泾阳县法院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行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制作案件流程管理表,细化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环节,每一环节均设责任人,实行审判流程节点控制,明确每个流程的节点期限,强化审判流程的限时监管,有效地杜绝超审限现象。通过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案件审限跟踪,实现案件质效的网络实时监控及动态管理。通过打造“精品案件工程”,实现公平公正,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该院注重审判工作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的转变,创造性地提出了结案的四个层次目标,即案结、事了、和谐、发展。通过考核指标设置引导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能仅仅满足于“案结”的最低目标,而要积极追求“事了”、“和谐”乃至“发展”的较高目标。全院呈现出人人争创最佳审判效果,司法公信大幅提升的良好局面。
突出一个“严”字,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把两项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坚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真正成为广大干警的共同信念和基本准则;切实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更加注重学习新法律、新知识,更加注重实践锻炼,建设有过硬司法能力的队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院改进工作作风六项措施,坚决摒弃高高在上、自我封闭的观念和做法,甘当“平民法官”,把关爱、理解、体恤等精神融入司法全过程,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人民谋利益,建设作风优良的队伍;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探索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从严查处权钱交易、以案谋私、违法乱执、拉掮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建设清正廉洁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