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 双方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经查: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同村邻居。2008年10月的一天,李荣的外孙逗任平家的狗玩,遭到任平的谩骂,双方遂起争执,任平即责打孩子,李荣听到外孙的哭声后,当即持刀找任某说理,并将任平打伤。由于双方均有过错,公安机关分别对仟某罚款100元,对任平行政警告的处罚。因双方对任平的医疗等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任平诉至三原法院,要求被告李荣赔偿自己的各种损失9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为了防止庭审程序的对抗性给当事人的邻里关系带来长远伤害,考虑到本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案件标的较小,认为这起案件不能简单一味地硬套法律,应该对被告加以说服教育,用法律引导其思想,才能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思想沟通,法、理、情并用,尽力化解双方矛盾。最终,经法庭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李荣意识到了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的影响,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荣当即赔偿王某医疗费共计1000元,任平也很爽快的接受了和解,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都十分满意。
法官寄语:随着社会流动和职业流动愈加激烈,人们对非利益性、非工作性的人际交往产生了一种需求。当同事、事业伙伴与竞争对手都在不断变化,我们更期待一种在家庭之外的稳定但与经济利益无关的关系。邻里关系便是如此,处好邻里关系,会使我们有强烈的地域归属感,丰富家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