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的渭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吴晓娟,在省高院召开表彰大会后载誉归来。吴晓娟同志是咸阳市法院系统唯一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光荣称号的法官,也是渭城区人民法院近年工作成绩的突出代表。
牢记宗旨 甘于奉献。始终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是吴晓娟同志已经深入血液的信念与宗旨,也是她审判工作的立足点与制高点。自觉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在法庭上公正执法的同时,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注法庭之外的百姓民生。二十多年以来,她走进社区“以案带法”开展法制宣传,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她聚焦社会效果,尽最大努力化解调处双方矛盾。近三年来她共审理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5件,经调解或经做工作后自动履行的11件,调解、撤诉率为73.3%,在全庭排名第一。
2011年两家百货超市因为安装空调发生纠纷继而引起人身伤害案件,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又提出反诉。她在详细调查情况后,了解到双方冲突只是表面,深层原因是两家超市长期同质化商业竞争,矛盾积累已久。她针对结节,劝告双方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并积极劝告、引导双方改变商业模式,走互补化经营从而达到双赢。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撤诉结案,对她的辛苦奔波表示了真诚的感激。排忧解难,努力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对吴晓娟同志来说已是不需思考的“真实生活”。
以人为本 和谐司法。如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通过裁判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使其更好地融人社会、减少重复犯罪的发生率,是吴晓娟同志从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之一。她始终把社区校正、少年轻罪前科消灭等新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挽救青少年罪犯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对此倾注大量心血。
2012年,公诉机关对岳某某等五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作为该案审判长的吴晓娟发现五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因此高度重视。她通过仔细审查案情发现,五被告虽然有索取他人财物的犯意,但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其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不能成立。并且五被告均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中岳某某父亲去世,母亲出走,由有病的祖母、姑姑抚养,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最终,合议庭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对五被告判处缓刑。在宣判后,吴晓娟又积极联系岳某某所在村镇,给予其家庭一定的困难补助。岳某某激动的说:“我一定再不做坏事了,好好挣钱养活我婆。我万分感激吴阿姨给了我重生的机会!”。
吴晓娟说:“现在的孩子受到的社会诱惑比我们年轻时要多的多,作为一个女性法官,我也是一个母亲,对于现在犯罪的孩子有基于理解的同情。孩子好比小树,在刚刚长歪的时候修剪校正,都会继续正常生长的。孩子在发生了犯罪行为时,对他都是巨大的应激。在他的自我反省过程借机进行引导和纠正,大多数孩子都会认识错误重新做人的。挽救了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啊”。
清正廉洁 敏而好学。吴晓娟同志始终把认认真真办案、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爽爽做事、开开心心生活作为座右铭,在情、权、钱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被同行评价为“案件之内易于沟通,案件之外难有私交”的好法官。1994年到业务庭室,吴晓娟同志经手办理案件8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诉上访案件,成为一名群众赞誉、领导满意的办案能手。她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更是从无涉诉上访案件,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案件。
2006年的一天,有案件当事人来到吴晓娟同志的办公室,将一个“红包”塞给她,吴晓娟同志当场拒绝,并劝他将钱用孩子的教育上。事后,该当事人深有感触地说:“感谢吴法官,吴法官办案就是公正!”
工作之余,吴晓娟同志最大的乐趣在于学习。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她坚持法律知识的不断学习,先后取得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法律业务知识的丰富和提高,使她办理案件,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她公正、高效地办理每一起案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常说 “现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很快,新的案件类型又不断出现,不加强学习,怎么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她同时积极鼓励同庭室的年轻同志加强业务学习,将自己的办案经验传授给他们,并定期组织新类型案件的探讨。在她的带领下,刑事审判庭的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多名年轻同志迅速成为审判业务骨干。
向吴晓娟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树立起新时期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向吴晓娟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发奋忘忧,努力学习的进取精神,不断提高自己、丰富自己,兢兢业业做好工作,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