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出镜
全国优秀法官吴晓娟同志侧记之二
------以人为本 和谐司法
作者:王亚秦  发布时间:2013-03-11 10:23:58 打印 字号: | |
  如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通过裁判对其进行教育感化,使其更好地融人社会、减少重复犯罪的发生率,是吴晓娟同志从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之一。她始终把社区校正、少年轻罪前科消灭等新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挽救青少年罪犯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对此倾注大量心血。

  2012年,公诉机关对岳某某等五人以抢劫罪提起公诉。作为该案审判长的吴晓娟发现五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因此高度重视。她通过仔细审查案情发现,五被告虽然有索取他人财物的犯意,但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其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不能成立。并且五被告均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无犯罪前科,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中岳某某父亲去世,母亲出走,由有病的祖母、姑姑抚养,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最终,合议庭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对五被告判处缓刑。在宣判后,吴晓娟又积极联系岳某某所在村镇,给予其家庭一定的困难补助。岳某某激动的说:“我一定再不做坏事了,好好挣钱养活我婆。我万分感激吴阿姨给了我重生的机会!”。

  吴晓娟说:“现在的孩子受到的社会诱惑比我们年轻时要多的多,作为一个女性法官,我也是一个母亲,对于现在犯罪的孩子有基于理解的同情。孩子好比小树,在刚刚长歪的时候修剪校正,都会继续正常生长的。孩子在发生了犯罪行为时,对他都是巨大的应激。在他的自我反省过程借机进行引导和纠正,大多数孩子都会认识错误重新做人的。挽救了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啊”。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