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旬邑法院太村法庭通过诉讼外调解的方式,顺利及时解决了一起客商与数果农之间的苹果买卖纠纷,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果农、客商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月26日下午6时许,忙碌了一天的太村法庭的干警们正在吃晚饭,十余名群众涌进法庭大门,神情甚是着急。该法庭干警们见状,当即撂下饭碗,热情地带他们来到办公室,让座倒水。稍事休息后,其中一名群众张满满(化名)叙述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十几名群众都来自旬邑县郑家镇仁安村,于去年腊月将自家所产的红富士苹果,通过中介人旬邑县太村镇琅琊洼村村民王宏(化名)出售给淳化县客商李宁(化名),后客商李宁则将这些果农的苹果装箱待运,共计2万余斤。当时约定每斤苹果1.14元,客商承诺在春节前起货,但双方并未约定具体日期。
但过了春节,客商李宁以市场行情不佳为由迟迟不予起货。眼见天气渐暖,果农储存苹果的条件又差,担心苹果变质,便找中介人王宏要求客商起货,但迟迟未果。果农们很是着急,只得来法庭寻求解决。法庭干警感到这起纠纷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将会直接影响到农商双方的切身利益,决定采取诉讼外调解的方式,当即电话通知中介人王宏来到法庭。而中介人称自己只是代客商李宁收苹果,而何时起货则由客商决定。法庭干警立即通过中介人电话联系上了淳化客商李宁,他声称水果市场行情确实不好,若按当初约定的价钱付款起货,自己肯定要赔钱,并表明意思,看果农能否在价格上让一角钱。法庭干警将客商的意见进行了转达,果农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都认为价钱是说好了的,不能更改。法庭干警耐心地给果农们分析了其中的利害得失,希望他们能作以让步,果农们的态度也渐渐有了转变。法庭干警立即电话通知客商李宁进行调解,客商李宁连夜到法庭。通过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果客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苹果价格订在1.09元,次日由客商付清果农们的果款后当即起货。
2月27日中午,法庭干警又赶到果农们村看双方是否履行调解协议,只见客商已经付款起货。果农们纷纷拉着干警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要不使你们帮助解决,我们的苹果不只会放在何时!” 客商说“使你们法官化解了我们的纠纷,你们真使纠纷的化解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