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旬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团伙盗窃电缆案,以盗窃罪判处6名男子3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宓伟锋(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对团伙盗窃通信电缆的犯罪分子给予了极大的震慑。
2012年4月至8月间,旬邑、洛川、蒲城、千阳公安局相继接到电信局报案,称路边通信电缆被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系列盗窃电缆案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陕西省公安厅指定旬邑警方对全案进行侦查。警方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以焦小雷(化名)为首的6人盗窃团伙。2012年9月,6人悉数落网,收购赃物的宓伟锋同时被抓获。
旬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焦小雷、郭建军、张飞航、何海宁(均为化名)共同盗割延安市洛川县菩提乡加油站至咀头村铜芯通信电缆2100余米价值43846元,以7000余元出售给被告人宓伟锋。被告人何海宁、焦小雷、张晓刚(化名)共同盗割旬邑县郑家镇仁安村价值9445元的通信电缆600余米。被告人张晓刚、张云凯(化名)共同盗窃旬邑县太村镇张家村至文家村价值9407元的通信电缆450余米;盗割旬邑县太村镇杏坡村至安家村价值7186元的通信电缆900余米。被告人焦小雷、张晓刚、张云凯共同盗割宝鸡市千阳县张家塬镇至观明村价值10290元的铜芯通信电缆700余米;盗割渭南市蒲城县洛滨镇蔡邓村至党湾村价值669元的通信电缆65米。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小雷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宓伟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