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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出事故 电话调解解民忧
作者:樊洁 夏芳  发布时间:2013-02-25 15:38:2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2月24日,三原法院经过不懈的努力,通过电话成功调解了一起被告远在安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彰显了三原法院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作风。

  2012年10月24日17分,盛华玉持证驾驶的安徽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包茂高速由南向东北驶至820km+450km处从行车道向超车道变道时,与超车道同方向行驶的金连会驾驶的河南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河南牌照车驾驶人金连会及乘车人万里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宝高交大队咸公交高认字(2012)第B0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盛华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金连会负次要责任,万里无责任。金连会、万里分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赔偿损失9386.66元、9734.01元及误工费;河南牌照车主商丘市鼎城运输有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依据鉴定后的具体数字赔偿其车辆损失、施救费、停车费4200元及停运损失。三原法院民二庭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查封了安徽牌照的肇事车辆。考虑到查封车辆对当事人造成的巨大损失,办案法官积极联系远在安徽的被告,为了不让被查封车辆的损失及费用继续无谓的增加,法官从人性化、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多次与被告电话沟通、劝解,最终使保险公司同意专事专办,启动便捷绿色通道,在最快的时间内结算出赔偿数额。在法院电话主持调解后,寄来了调解意向书,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肇事车辆也在同时解除了查封,被告保险公司自愿于调解书送达后3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商丘市鼎盛运输有限公司车损4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车损25872.69元、施救费1000元;分别赔偿金连会、万里医疗费、误工费等5089元、5074.32元。
来源:三原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