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和激励社会力量投身于青少年维权事业,共青团陕西省委、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9家单位联合开展了2012年度“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命名为2012年度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
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多年来重视预防及改善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基本原则,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社会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人格矫正与回归社会相结合、教育为主与惩罚为辅相结合“四结合”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开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的矫正工作,将教育挽救工作延伸到庭审全过程,建立了“三段式”帮教体系。即将帮教工作贯穿到“庭前,庭审,庭后”三个阶段,寓教于审,教惩结合。同时制定了《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未监禁人员矫正工作办法》。对于被判处缓刑、管制等未监禁的青少年罪犯依法实施矫正,并且为每一位失足青少年建立详实的矫正档案。刑事审判庭联合青少年罪犯的家庭、学校、社区,建立立体化的帮教网络,帮助其认识错误、悔改犯罪、重新融入社会。通过行之有效的多种手段,使青少年罪犯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其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大意义。刑事审判庭还定期对青少年罪犯的家庭、社区组织回访。通过回访,时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及矫正情况,并且认真听取其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青少年罪犯能够重新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更好地回归社会。
我们提出“1+1>2”的帮教理念,为了加强青少年悔罪人员的矫正回归,泾阳县法院与泾干镇先锋村合作,建成了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百亩“新生林”教育基地,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通过使失足青少年参加植树活动,铭志于树,寄情于林,悔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有15名失足青少年参加了植树活动,栽植树木160棵。同时,办案人员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到农村学校和案发地以案说法,喻德于法,讲授法制课6场次,参加旁听的师生达万余人。与陕西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该校定期进行法制讲座,收到良好的效果。通过帮教,使得四名失足青少年重返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