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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中院制定改进司法作风二十条规定
作者:徐鹏  发布时间:2013-01-23 10:29:36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咸阳中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改进司法作风的二十条规定。《规定》涉及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会议活动、文件简报、调查研究、审判纪律等方面,着力务实、高效、简朴的工作作风,二十条规定的具体内容为:

  一、坚持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

  1、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健全每周一院长接待日制度,积极倾听群众意见,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2、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建设,坚决杜绝“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3、逐步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在咸阳法院网上发布开庭公告,切实方便当事人有效查询相关案件信息。

  4、认真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各联系村组(社区)的法官每月应驻村(社区)开展工作1至2个工作日;健全少年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庭,建立速裁法庭、小额诉讼法庭,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坚持依法公开审理,所有依法应公开审理、公开执行、公开听证的案件,均应公开审理、执行、听证。

  6、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所有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均应依法、及时上网。健全法院开放日制度,逐步开通庭审网络直播,方便群众评议法院工作,扩大接受监督渠道。

  7、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司法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依法公布相关情况,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三、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

  8、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各审判业务庭室人民陪审率不低于5%。

  9、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开设农忙、假日法庭,完善速裁及小额诉讼制度。积极主动征询旁听公民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各业务庭室以“五进”方式审理案件不低于10%。

  10、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每年至少一次走访代表、委员或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坚持重大敏感案件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并进行评议,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 

  11、高度重视廉政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特约人员的监督作用,坚持每期信息向监督员发送,及时向特约人员通报法院工作。进一步完善院长信箱,对收到的种类信件及时整理归纳,落实承办部门,确保来信件件有回复

  四、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

  12、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如召开涉全市法院的会议,一般应经院党组会研究通过,且会期不超过一天,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参会,其他各院领导一般不参加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原则上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

  13、会议活动要厉行节约,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度假休闲地及高档酒店召开会议,会议不摆放花草和香烟水果,会议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文具。

  五、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

  14、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数量,每年编发的信息不超过30期;减少各种资料汇编的印制,提倡行短文,严格控制文件字数,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

  15、大力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能通过法院局域网传送的文件,一律通过局域网传送,可以通过传真下发的材料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六、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

  16、各院领导每年要安排不少于二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1至2篇。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原则上在基层法院机关食堂就餐。

  17、对涉各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一般应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并应同时进行,严格控制检查考核人数和时间;到各基层法院座谈案件或开庭审判案件,一般不得住宿。

  七、严格审判纪律,提升司法形象

  18、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45%,二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30%。

  19、严格审限管理规定,所有案件均应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执)结,不得超期审理(执行),杜绝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的发生。

  20、进一步倡导司法礼仪,全体法官干警在工作期间均应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