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012年以来,刑事审判第一庭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07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08件,调解结案38件,调解率35.18%,调解金额达300余万元,一审刑事案件收案108件(含旧存4件),审结10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75件,调解结案33件,调解率达44%。二审刑事案件收案99件(含旧存1件),审结99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3件,调解结案5件,调解率达15.15%。
在案件审理前期,该庭注重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让当事人变成明白人。通过向纠纷当事人讲解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法、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使当事人对主张权利、参加诉讼等活动在思想上有一个清晰的轮廓,以便在下一步诉讼过程中,更充分有效地处置自身权利。办案过程中,该庭法官始终坚持正确引导原告人提出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鼓励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为圆满调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找准调解的对接点和突破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有着一段曲折的经历。案件不同,当事人素质、文化水平、生活阅历以及在案件中的过错责任等各不相同。办案法官就是根据这些因素在调解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寻找关键点,尽可能多地掌握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找准突破口,把握时机,及时促成和解,使案件调解成功。同时,该庭还充分借助纠纷当事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的力量,为诉讼成功调解提供最大帮助。在实践中,办案法官深深的感到,在诉讼调解中,越是让当事人清楚法律权利、义务,充分了解法律程序,越能够使他们把握庭审节奏,与法官协调配合,快捷有效地促成和解,定纷止争。相反地,如果试图利用当事人对法律无知,采取强制调解、以判压调的手段,往往会激怒当事人,激起当事人的逆反心理,使诉讼调解陷入僵局,造成久调不决,甚至形成矛盾激化的后果,造成社会稳定的隐患。
该庭不断创新调解手段,提高调解艺术。在立案前向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防止当事人错列、漏列诉讼主体及滥诉,增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为避免当事人因“对簿公堂”而激化矛盾,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当的场所进行庭前调解。在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目的和动机,分清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时认真做好被告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对不能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但仍有调解意向的,有针对性的推迟判决,适时适度冷处理,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内适当地拖一拖,让当事人有时间冷静下来 、理智起来, 并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居委会、村委会干部及当事人的亲属、朋友共同做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以达到调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