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2012年12月19日上午,礼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由庭长张党库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刘晓婷、张水利组成合议庭,在长庆社区文化宫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田宝发与被告王淑堂、王伟、康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汾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庭审期间,有100余人参加了旁听。经过法庭调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各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这是省高院推行审判“五进”和“一村(社区)法官”活动的具体实践。我们以后会更多地利用这种形式进行审判活动,宣传法律,为构建和谐美丽的礼泉,增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