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泾阳县人民法院院内鞭炮齐鸣,人影攒动,一群来自泾阳县永乐镇大齐村皮张四组的村民共二十余人热情洋溢地为我院执行局送上锦旗和感谢信,为这寒风凛冽的严冬增加了一丝融融暖意。
泾阳县永乐镇大齐村皮张四组村民张七一、张永强等二十一人,就是否应该给未上户口人员、有出嫁女未转户口人员、有人为原因将户口转回的人员分配土地补偿款、分全额还是分一半的问题,与该村产生了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泾阳县人民法院(2012)泾民初字第00198号等21案民事调解书,大齐村皮张四组应分别给付这二十一名当事人土地补偿款各10000元,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该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村民情绪高涨,多次交涉无果,矛盾激化,使该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11月26日上午,该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许永涛接待了申请执行人,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张七一等村民要求所在村组一次性给付全额分配土地补偿款,然而村上、组上拒绝了村民这一要求,一时矛盾无法调解。许庭长带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永乐镇政府进一步了解事情经过,又来到大齐村皮张四组,与村民代表反复沟通协商。
为了消减村民的对立情绪,该院执行工作分管院长左锋主持研讨会议,决定先查询村、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防止补偿款被提取,在查询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进村入户,逐一走访村民,了解各户村民账户信息,再前往永乐镇信用社查询账户存款。由于该案涉及人数多,案件标的大,需要执行干警多次往返于法院、镇政府、村组和信用社,与申请人和村组干部反复协商。在执行法官孜孜不倦的不懈努力、耐心细致的调解劝说下,使该案在短时间内得以圆满执结,保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