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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真情调解 医患双方握手言和
作者:彭永刚  发布时间:2012-12-10 15:09:35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2月6日,咸阳中院民三庭圆满调解一起医患纠纷,使双方握手言和,言归于好。

  2010年3月15日,上诉人张某因身体不适到咸阳一家医院就诊,经诊断为病毒性乙型肝炎慢性中毒,医生开了药后让张某回家药物治疗。之后张某又五次到该医院治疗,并于10月14日复查,化验结果正常。随后,张某又到其它医院复查,化验结果正常。2010年10月27日张某再次到原就诊医院复查,乙肝五项化验结果,2、5项为阳性;张某觉得前后两次结果变化不一致,于2010年10月28日又到其它两家医院复查,化验结果均正常。治疗期间,张某怀孕生一女儿;为此张某认为原医院诊断过错,误诊其患病致使其错误用药长达半年,使其和女儿遭受巨大伤害,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一审期间,张某原就诊医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咸阳市医学会两次通知张某到医学会接受检查和询问,进行鉴定,张某以该医院医疗过错明显,没有必要鉴定,均未去医学会配合鉴定,致使鉴定无法进行。随后,一审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咸阳中院。

  咸阳中院法官彭永刚受理该案后,详细了解了案情,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快达成一致协议,减少双方诉累,案结事了。随后,彭永刚又先后多次找张某,耐心细致的给其做思想工作。在办案法官真诚、耐心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向张某及其女儿补偿43223元,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